政府批准了旨在加强合作社运营的改革措施
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批准了农业部起草的《合作社法》修正案草案。 拟议的修订将减轻行政负担,完善法律监管,并为合作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合作是农业领域的优先事项之一——这是增强农民议价能力、提高其创造的附加值并确保农村经济活力的途径。 然而,要使这一模式有效运作,必须为其创造适当的条件。
“我们致力于使合作模式更加简单、清晰且具有吸引力。 减少官僚程序,意味着农民有更多机会专注于最重要的事情——合作、创造价值和农场发展”, – 农业部长安德鲁斯·帕利奥尼斯表示。
取消定期有效证书
最重要的变革之一——取消农业合作社的期限性认可证书及其每两年一次的更新要求。
取而代之的是,在法人登记信息系统中将清晰显示一项标注,以确认农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该标注将公开可见,合作伙伴和相关机构均可轻松核查。
由于资格授予和监管将基于国家登记册及信息系统的数据,合作社将不再需要重复收集和提交相同的文件。
对合作社的要求更加明确
该法案草案提议建立一套明确的、包含三项强制性要求的体系,作为获得农业合作社地位的条件:
- 至少90%的合作社成员必须从事农业活动;
- 与合作社成员的交易额须占收购农业产品价值或提供服务价值的50%以上;
- 税务欠款和债务不得超过500欧元的限额。
此外,还提议将“非活跃成员”的身份合法化。 这将使因客观原因不再从事农业活动的长期成员能够继续作为合作社的一员,并与社区保持联系, 同时确保决策过程由活跃成员主导。
更透明的管理与更低的争议风险
修订案更明确地规范了董事会主席、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程序,并规定了候选人得票数相同时的处理方式。
为加强集体管理,建议规定由三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仅在全体成员出席会议时方可作出决议。
该草案还完善了与在合作社财政年度内退出的成员进行结算的程序,更明确地界定了结算的期限和原则。
拟议的修订旨在落实政府纲领中提出的促进农业领域投资、提高农业合作社的财务可持续性、竞争力以及成员间合作的目标。
该《法案》修正案将于近期提交立陶宛共和国议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