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取消因饲主违规而对野生动物实施安乐死的做法
针对近日在克莱佩达区某休闲综合体饲养熊和猞猁一事在公众领域引发的争议, 议会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社会民主党人利纳斯·约纳乌斯卡斯提交了法律修正案, 提议废除仅因饲主丧失饲养许可,便可对健康野生动物实施安乐死或处死的规定。
现行规定要求,在撤销圈养野生动物的许可后,须在环境部授权机构规定的、不超过30个日历日的期限内, 动物必须由所有者决定移交给有权且具备适当饲养条件的人。 或者,可根据《动物福利与保护法》的要求,让其自然死亡或实施安乐死。
L. Jonauskas认为,此类规定存在缺陷,对健康动物实施安乐死不符合动物福利原则。
“对动物实施安乐死应是出于明确的兽医或安全原因而采取的最后手段,而非当失去许可的主人无处移交动物时,为解决该情况而采取的行政手段。 “仅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找到新饲养者,不能成为安乐死动物的充分依据”,这位议员坚信。
“在没有兽医指征、无法治愈的疾病、 无法忍受的痛苦或对人类及其他动物安全的直接威胁,这不符合动物福利原则”,他补充道。
议会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认为,动物应移交给有权且具备适当条件来照顾它们的个人或机构。
L·约纳乌斯卡斯指出,立陶宛现已设有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其宗旨在于—— 接收、治疗和康复被收容、没收或受伤的野生动物。 痊愈且能够在自然界独立生存的动物将被放归自然栖息地。据他介绍,其余动物可移交给具备适当条件且有权饲养它们的个人。
“国家已经设有专门机构,能够协助为动物寻找合适且人道的解决方案。 因此,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应以消灭动物为导向,而应着眼于保护、临时收容、康复及负责任地移交,“ ——L. Jonauskas表示。
他认为,还应确保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授权。
雅德维加·比利亚夫斯卡(E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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