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加强货物和产品安全的倡议
政府将建议议会采取行动,确保安全产品进入市场,并确保制造商或供应商对不安全产品造成的消费者伤害承担责任。
内阁周三批准了司法部起草的修正案,将欧盟关于缺陷产品责任的指令转化为国内法。这些修正案将在春季会议上提交议会。
草案规定,必须始终有一个实体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即使该产品是在欧盟以外制造的“。
修正案预计,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消费者既可以向最终产品的制造商索赔,也可以向其部件的制造商索赔。
司法部周三表示,该指令旨在让人们更容易找到那些未按照安全要求提供改装产品的责任人。
例如,影响产品性能的故障软件将被追究责任,该指令称:"这可能包括监控和调节智能冰箱温度的温度控制服务,或允许您使用语音命令控制一个或多个产品的语音助手服务。
此外,改良产品(如循环经济企业提供的产品)也需要承担责任。
建议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在他们不在场的情况下)销售商对有缺陷的产品或其部件承担责任。
除其他外,企业将对有缺陷的产品承担 10 年的责任,如果是延迟健康损害,则最长可承担 25 年的责任。
„The Directive aims to ensure that liability rules reflect the nature of products in the digital age's circular economy“,司法部表示。
该欧盟指令将于12月9日起在立陶宛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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