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轰动事件:一名女农场主继承了母亲的农场,并就10 000欧元的公证费账单提出申诉
一位女农场主继承了母亲的农场。在继承之前,她与丈夫作为承租人共同经营该农场。 公证人将交易价值估算为1 885 492欧元,并就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开具了10 000,07欧元的账单。 据德国媒体报道,该女农户对该账单金额提出了异议。
2020年9月29日,公证人 受申请人及其母亲委托,对农场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根据该协议,母亲将其全部农业经营实体及相关地块转让给了女儿。
2021年2月1日,公证人出具了根据1 885 492欧元交易价值计算的账单,连同税费在内,总额为10 000,07欧元。
申请人对该账单提出了申诉。她认为,在计算公证费时应适用减免政策。 她解释称,自2014年1月1日起,该农场已出租给她本人,因此她实际上对其拥有管理权。 仅出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原因,自2018年4月1日起,租赁合同才与母亲的女婿 即申请人的丈夫,但实际上该农场仍由夫妻二人共同管理。
法院:公证人计算税款正确
法院要求慕尼黑公证人协会提交一份结论意见,该意见已向所有案件当事人予以告知。 法院裁定,申请人的申诉在实质上缺乏依据。
公证人的账单编制规范,符合所有形式要求。 交易价值也根据转让财产的市场价值被正确确定。此外,事实证明该农场是租给丈夫的,而非继承人。 在所有权转移后,她仅接管了现有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从法律上讲,不能认定该继承人直接延续了农场的经营活动。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只有当继承人亲自接管并继续经营农场时,才适用该税收优惠。 法院强调,即使将农场出租给家庭成员,也不会免除此项规定——此类租赁同样不允许适用税收优惠。
在本案中,该农场无论是在所有权转让之前还是之后,均被出租给了第三方——即申请人的丈夫。 因此,公证员有理由未适用法律规定的税收减免,而法院认定公证员开具的10 000,07欧元的账单是合法计算的。